焦作市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第一次公示
焦作市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第一次公示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0年6月开始全面启动本轮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河南维绿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焦作市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法人代表:王平安
3、企业地址:焦作市高新区黄河大道485号
4、企业生产规模:2019年供蒸汽57.74万吨,供电量3240.26万kWh。
5、主要产品:蒸汽、电。
6、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
二、企业主要能源使用情况
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主要有水、电、煤;2019年具体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2020年04月02日和2020年05月25日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和高新热力出具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
由表2可知,公司燃煤锅炉排放口废气检测浓度能够满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环文〔2015〕143号)、《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中的超低排放标准、《焦环攻坚办[2019]122号》(颗粒物2mg/m3、二氧化硫25mg/m3、氮氧化物35mg/m3)的要求。
由表3可知,公司其它有组织排放口废气能够满足:《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9〕76号)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由表4可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1.0 mg/m3、二氧化硫0.4 mg/m3、氮氧化物0.12 mg/m3的标准限值。
由表5可知公司氨罐周边无组织废气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中氨无组织排放浓度1.5 mg/m3的要求限值,储油罐周边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2.0 mg/m3要求限值。
由表6可知高新热力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污染物能够满足《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2相关要求限值。
由表7可知,公司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焦作市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姜经理 联系电话:15839165401
咨询单位:河南维绿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工 联系电话:0371-6638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