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鲁豫两省签订跨区域执法联动协议 给生态治理薄弱环节上个“加强件”
本报讯行政边界地区常常是管理的薄弱地带,如何防治跨行政边界地区的环境污染?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签订了《山东省、河南省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旨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深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执法交流合作,推动黄河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和跨区域合作,共同防治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河南省要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包括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涉黄河流域行政边界环境问题;信息共享机制,由专人负责执法信息共享、协调对接;案件交办机制,对属相邻省管辖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交有关材料;问题通报机制,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及时向对方省份通报处理结果。需要强调的是,在案件交办机制约束下,当发现属相邻省管辖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交有关材料,由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作为案件主要承办单位,相邻省份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这将大大提高跨行政区划界限的案件的办理效率。同时,两省加强黄河流域协同应急处置,当发生跨界污染、生态破坏或其它可能影响相邻省生态环境的突发事件,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邻省通报和沟通有关信息,协同做好污染事件处置工作。
据了解,签订该协议对共同防治边界地区环境污染、联合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妥善解决边界环境污染纠纷、深化两省环境执法合作交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改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