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
现将《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加快建立运维管护长效体制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运维主体、资金渠道和监督管理办法,确保现有设施管起来、运转好。鼓励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开展专业化运行维护。
二、要审慎建设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之前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除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中心村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外,原则不鼓励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要坚持“先建机制后建设施”,运维管护和资金保障不到位的,不得新上污水处理设施。要坚持以城带乡,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运维服务向农村延伸,鼓励推进城乡融合、建运一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四、各地要逐步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利用好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不断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
附件: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