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日报:强化土壤污染防治 打赢净土保卫战
土壤是万物生长的根本,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建设美丽家园,创造美好生活,离不开干净安全的土壤环境。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实践要求。
市政协日前召开双月协商座谈会,邀请部分市政协委员、公民代表、专家学者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围绕“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打赢净土保卫战”进行专题协商议政。
热情建言
稳妥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
市政协委员 吴营昌
目前,我市耕地土壤污染的来源主要有:农民过量或不科学施用农药、肥料、地膜、污水灌溉等农事活动;工业化、城镇化等发展过程中,工业企业及涉农企业非法排放废弃物;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居民生活用水与垃圾、民用燃煤及汽车尾气排放等。从而表现出“多源、复合、量大、面广、持久、毒害”等特点,为我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带来了难度。
农业农村部门应切实负起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的重任。
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检测监控平台建设,构建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为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提供信息支撑,让全市耕地土壤污染处于随时可查可访状态,起到监督监管作用。
大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让群众了解土壤污染的危害与保护措施,提高广大群众的土壤保护意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实施推广节肥节药行动,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等措施,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努力实现化肥农药负增长。
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工作。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市政协委员 郭子乾
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减少其对环境、土壤所造成的危害,我市应多管齐下,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的落实。管理部门要充分依托行业协会和行业标杆企业进行行业管控,避免出现“外行管理内行”形成的管理缺陷,真正实现“放管服”,使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加强工业园区合理规划。通过打造循环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合理规划与布局,加强园区管理。深化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治理,降低污染,有效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土壤资源。
严格执法,专业执法。执法部门应充分利用相关法律制度,认真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违法污染土壤企业绝不手软。
同时,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产业,不断转变和创新固体废物管理模式,逐渐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和土壤保护意识。
做好污染场地修复防治
市政协委员 宋伟平
针对污染场地修复防治问题,建议坚持政府主导,明确修复治理责任主体。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坚定扛起政府主导责任。
加大修复治理资金投入,鼓励“土壤修复+”模式探索。在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经费。同时,还要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多元融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支持土壤修复治理产业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
加强对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技术的科研支持,推动土壤治理修复技术、产品、装备产业化和工程化,加强对相关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监管,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提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实施成效,推动土壤环保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加快培育土壤修复产业
市政协委员 任瑜
土壤污染修复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连,土壤污染修复责任重大,土壤修复产业蓄势待发。
我市应建立土壤修复产业发展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培育和支持土壤修复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土壤修复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育一批基础好,拥有核心技术、技术力量雄厚的企业做强做大,形成郑州新的经济增长点。
引导建设土壤修复产业示范基地,鼓励企业建立联合技术研发平台,多渠道开展技术研发提升,多领域增强相关单位对土壤修复积极性,推动土壤修复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完善土壤修复产业领域奖补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引导设立土壤修复产业基金,支持土壤修复产业发展。继续加大土壤污染执法惩治力度,避免新增污染和二次污染,严格控制边治理边污染。支持本土企业参与本土项目,鼓励并扶持本土优质企业走向外地,参与外部竞争,做强做大。
加强农村水体污染防治
市政协委员 李志学
水环境是一个大系统,农村水体污染防治要着眼于大系统,按区域或流域进行综合治理,以防为主,防治并举。
改善水污染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健全法律法规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快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特别是农村水体污染这个薄弱环节,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改水改厕等基础工程建设,逐步加大对农村环保的投入,因地制宜地探索实施新技术,着力解决制约农村建设和发展中的突出环境问题,从源头上消除水体污染,从根本上治理水体污染,推动农村环境保护。
加大对土壤修复行业
科研的支持力度
市政协委员 李妍
基于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及治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结合河南省、郑州市的实际情况,应加大土壤污染修复基础研究和技术发展,针对耕地土壤重金属、有机及碱污染研发物化稳定和生物修复技术,进行粮食主产区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集成与示范。
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人才梯度建设,丰富人才储备。大力支持省内各高等院校设立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专业,引进人才与师资队伍,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提供后备人才。将土壤污染成因机理研究、防治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广应用先进防治技术列入重点支持领域,面向在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广泛征集相关科研项目,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投入模式。
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产业技术创新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盟,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和科研机构与土壤修复行业的民营企业开展投资及业务合作,构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立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公民代表 申爱民
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问题,对提升我市耕地土壤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应尽快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法调研,尽早制定出台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地方性法规,做到执法有据。构建农产品检测和农业面源污染监管联动机制,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建立落实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
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要明确责任主体,制定责任目标,建立考核制度,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追究制。在搞好污染调查研究、澄清底数的基础上,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划,合理设置畜禽和水产禁养区域。以质量兴农、品牌兴农为目标,制定出台耕地污染防控方案,指导我市耕地污染防控攻坚战。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技术指导。
专家声音
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河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 赵鹏
郑州市非常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早在“十二五”期间,就对污染企业、基本农田、蔬菜种植基地、饮用水源地、城市绿地、养殖场等周边土壤共33个地块进行了监测。为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的《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相继出台了《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郑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郑州市 2018 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指导和落实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文件。
下一步,郑州市应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加快布设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推进各级土壤环境监测中心建设,尤其要提高市、县环境监测站的土壤监测能力,逐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特别要提高县、区环保专业人才数量,着力提高环保人才队伍业务水平,加大环保人才教育培训力度,组织专题业务学习培训,建立继续教育和培训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调查、监测、管控能力。
高质高效推进土壤环境管理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授 李庆召
我们要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同时,推进土壤污染成因精准识别和源头管控,进一步探索管理权集中,建立服务性的土壤修复处置中心,接纳多个地块的污染土壤治理,将污染土壤清理和污染土壤的治理分开进行效果评估,进一步缩短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时间周期。
完善制定包括对技术导则、工程设计规范、成本核算体系在内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精准治污,进一步修订、细化或出台相关解释类材料说明。完成污染场地状况全面调查,摸清全市污染地块的场地类型、土壤特征、重点区域分布和危害等基础信息,谋划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制定切实可行且具有指导推动意义的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目标、阶段指标和考核办法,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以“保护优先、综合防控、改善质量、安全利用”为土壤污染防治出发点,构建基于“基准化监管”和“净土化修复”的土壤污染防治理论和技术创新、工程应用与管理支撑以及产业化发展的全链条式科技创新体系。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在郑的科研院所,建立多学科融合、多部门协同、产学政研结合自主创新机制平台,进一步打造国家级土壤修复成果转化平台,培育具有市场开拓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土壤修复企业,全面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水平。
真诚回应
坚决打赢打好净土保卫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在巩固现有制度机制的基础上,我市将深入研究中央政策与我市环境保护需求怎样更好地结合,把中央政策落实在具体工作上,体现在污染治理成效上,落脚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上。将《郑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制定适应我市市情的配套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为根本,进一步厘清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建立完善统筹协调、属地负责、行业管理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坚决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
针对目前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偏软、手段偏弱的问题,将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充实基层监察执法力量,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一支法律水平高、专业能力强、装备条件好的土壤污染防治执法队伍。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中心工作,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明确监管重点,拓展检查宽度,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人员力量配备,计划选派专职人员在市攻坚办内成立农业农村部,统筹协调全市乡村生态振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一步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聚焦重点任务 做好资金保障
郑州市财政局
在今后工作中,市财政将继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为统揽,以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提升。
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主动承接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积极探索拓展资金来源渠道,认真做好现有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投资,引导金融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发挥好财政资金支撑作用。继续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力度,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大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高质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建设,确保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发挥好财政资金保障作用。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扩展到所有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更加精细化、科学化,坚决保障打好净土保卫战。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郑州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部署,统筹推进。
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统筹推进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等工作;实施严格耕地保护,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并下发《工作指南》,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提高用地效率,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已批准的年度储备计划、供应计划,结合地块规划用途,实施资源部门共享,实行调查名录动态更新;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进行涉污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融合、更新和维护,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其规划土地用途提供平台保障;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
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注重防治细节,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等工作相互融合促进。
稳步提升土壤污染治理能力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要在着力推进面源污染防控、统筹抓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加强污染突发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下足功夫。
全力保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高标准完成。各区县(市)全面排查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持续加快绿色农业稳步发展。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落实秸秆禁烧“零火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落实秸秆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探索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路径。
稳步提升土壤污染治理能力。在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基础上,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构建数据库,制定分类管理措施。总结出一套适合郑州市的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技术体系,形成一批投入少、成本低、效果好的安全利用类技术成果,持续巩固提高土壤污染治理水平。
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
郑州市水利局
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全市水利系统的一项重点任务,市水利局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抓好工作落实,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精心组织灌溉水质监测。按照郑州市2021年灌区灌溉水质监测方案,组织灌区所在地的县(市)按照要求开展下半年灌区水质检测,确保灌溉水质符合要求。
科学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由于全市国控监测站网布设点位较少,且分布集中在我市中东部地区,下一步,将在荥阳、新密、登封等地设置监测点位,进一步完善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以及区域可用水量管理体系,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
持续做好废弃井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市)水利部门开展废弃井名录库动态更新工作,并通过废弃井名录库系统汇总、审核各区县(市)水利部门上报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