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同意实施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476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56个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主要负责同志就试点工作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回答记者提问。
答:清洁生产审核是推动清洁生产最主要的方式和重要抓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是两部委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通过模式和路径创新,优化传统审核模式的审核流程、技术方法、评价规则等,有效提升清洁生产审核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制度效力,增强全社会推行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一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充分发挥审核的系统性作用,从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层面开展整体性审核,强调源头与过程防控,充分挖掘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潜力,加快先进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的应用推广,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明确要求,选取重点行业或园区等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整体提升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清洁生产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三是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改革创新的现实需要。随着我国工业园区化、集约化、产业链式发展和生态环境区域化、流域化治理理念的不断深化,传统清洁生产审核模式难以对区域、园区等空间尺度的生产全链条进行评估,无法提出整体的清洁生产优化方案,不能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效能。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是顺应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完善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切实提升清洁生产审核效能的重要探索。
答: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基础能力建设,拓展工作广度,在促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清洁生产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修订了51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35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地方也发布了大量清洁生产相关条例和规章。二是清洁生产能力建设稳步提升。“十三五”以来,我国建立12个省级、19个地市级和15个行业清洁生产中心,培育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超过1500家,累计培训清洁生产审核人员5万余人。三是清洁生产审核广度持续拓展。“十三五” 以来,全国共有4万余家企业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清洁生产改造资金投入达2700多亿元,提出清洁生产方案超过61万个。四是减污降碳成效显著。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以来,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削减废水约51.6亿吨、化学需氧量约37.0万吨、氨氮产生量约5.1万吨,削减二氧化硫约68.8万吨、氮氧化物约56.7万吨,通过节约电力、煤炭、天然气等的使用,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43.7亿吨。
答:在新发展理念背景下,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发展,传统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问题不断显现。一是随着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工业企业成数量级增长,清洁生产工作强度不断增大,同类型企业单个审核人力财力重复投入,部分地区甚至出现走过场、形式化现象,同时还存在审核周期长、程序复杂、不分行业“一刀切”等问题。二是传统清洁生产审核以单一企业为审核对象,具有较大的局限性,难以满足快速有效提升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水平的现实需要,无法有效支撑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三是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不够,未有效发挥清洁生产在促进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管效能方面的作用。
答: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可从四个方面探索创新。一是组织方式创新。从针对单一企业开展审核变为由地方政府、工业园区、龙头企业为主导的组织方式,试点工作可以基于特定区域内相同行业、相同特征污染物等,将企业统一组织起来,从而形成系统化、规模化、快速化的新型审核模式。二是方法体系创新。在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针对传统审核“7个阶段、35个步骤”的固有流程,在程序、步骤、方法和工具等方面大胆创新,继承发展,求真务实,为试点工作提出新思路、新方法。三是标准规范创新。通过试点工作探索一系列适用于园区、行业、产业集群的审核指南、标准规范、指标体系等,形成指导性文件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四是管理制度创新。探索清洁生产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等其他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的机制和路径,形成有效的制度合力。
对于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预期通过开展重点行业生产工艺全过程诊断,梳理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清洁生产方案,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模式,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绩效分级管理,有效提升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对于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以整个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作为整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预期通过集中人力、物力针对重点生产环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补齐工业园区清洁生产短板,提高资源能源高效循环利用,推动优势互补,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和发展效率效益。
答:各试点实施单位应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要求,依据清洁生产审核理念,不限于传统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创新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模式、实施方式、技术方法、规范标准等。及时总结试点成果,探索形成具有一定普适性、易推广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模式。同时,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保障资金投入与审核绩效协调统一。除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绩效外,还应考察审核创新工作的投入产出比,尤其是在节约人力财力投入、节省时间、减轻企业负担、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等方面的优势。
答:一是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建立清洁生产技术帮扶组,定期对创新试点项目进行实地跟踪和技术帮扶指导,适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和交流研讨,总结推广试点成果。二是征集第二批试点项目。在第一批试点项目基础上,主要针对尚未覆盖的重点行业、园区类型以及重点区域流域协同审核等方面征集第二批试点项目,力争实现全行业、全领域、多层次覆盖。三是探索激励措施。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难点和代表性问题,可以在各级生态环境资金、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清洁生产改造资金中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