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答记者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部 编辑: 时间:2022-06-16 08:42:46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64-2022)(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技术规范》修订背景、主要修订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技术规范》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塑料污染治理已经成为全球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全面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废塑料的环境管理是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的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塑料废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是其重要措施。
随着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和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制定的《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已不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及管理要求,亟需修订。2019年以来,我们启动修订工作,在多轮调研、座谈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次发布的《技术规范》。
问:《技术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技术规范》是废塑料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据,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衔接最新管理要求,填补管理空白。根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将废塑料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的一些新要求融入《技术规范》修订中。此外,调整了适用范围,与2007版相比,根据我国进口废物管理政策变化删除了进口废塑料;按照废塑料的归类增加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二是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从废塑料产生、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的全生命周期考虑,提出废塑料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分别针对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废塑料和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等提出污染控制要求;从加强废塑料源头减量和提高回收利用率的角度,提出开展绿色设计,以及科学选择再生利用技术路线的要求等;充分考虑废塑料收运贮、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明确了各个环节需重点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要求,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三是适应废塑料再生行业发展需求,明确化学再生污染控制要求。针对当前化学再生利用技术发展较快的形势,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为目标,《技术规范》对废塑料化学再生提出了污染防治要求。在化学再生技术起步阶段,《技术规范》提出的化学再生产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对推动先进再生技术应用和化学再生项目规模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问:《技术规范》在推进废塑料资源化利用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废塑料再生利用方式可分为物理再生和化学再生。其中物理再生应用范围广、成熟度高,但受废塑料品质、再生次数的限制,对混杂、低值废塑料的适用性较低。随着技术进步,适用于低值废塑料的化学再生已在国内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并建成了规模化装置,可作为物理再生的有效补充。《技术规范》针对废塑料两种再生利用方式分别提出了要求,鼓励企业根据废塑料材质特性、混杂程度、洁净度、当地环境容量和产业结构等情况,选择适当的工艺,提高废塑料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填埋和焚烧量。
另外,推进废塑料资源化利用,具有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物理再生是碳排放最低的废塑料利用方式,其次是化学再生。《技术规范》的修订,对于不适合物理再生的废塑料,鼓励化学再生,有利于增加再生利用次数,发挥减少废塑料污染和降低碳排放的协同效应。
问: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何实施好《技术规范》?
答:《技术规范》是为了引导各方更好落实有关废塑料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推动有效控制废塑料污染,降低废塑料向环境的泄露。为实施好《技术规范》,涉及废塑料全生命周期不同环节的单位和个人,应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对于产生源,产生废塑料的工业企业应当做好废塑料的分类贮存,并建立好相关台账;生活领域产生废塑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做好精准投放;在农业领域产生废塑料的相关种养殖户、渔民等应当做好各类废塑料的回收,避免随意丢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做好可回收物与医疗废物中废塑料的分类分区管理。
对于收运贮和预处理过程,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工艺技术特点,强化污染控制措施。在收集、贮存等过程应按照废塑料自身特点加强分类,便于后期的再生利用;运输过程应强化防遗撒措施,避免废塑料直接污染环境;预处理过程则需要强化废水与废气的污染防治。
对于利用处置过程,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现有的水、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标准要求。从事化学再生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鉴别的结果,加强废塑料化学再生产物的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