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保障?这份文件作了明确
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稳增长离不开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保障。
《通知》共7方面26条,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计划指标、用地用海审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供应等内容。
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约束方面,《通知》明确了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提出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继续执行,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建设项目,应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并将项目用地用海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在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方面,《通知》提出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属于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用海审批时附省级人民政府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意见;国家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用海审批申请时,同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国家重大项目新增填海造地确需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步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调整方案随项目用海申请一并报国务院批准。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简化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简化用地预审审查,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落实节约集约用地,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