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攻坚战行动方案 • 专家解读①丨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 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来源:宣传教育司 编辑: 时间:2022-09-07 15:15:29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在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走遍了沿黄9省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两次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系列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作出系列部署,为新时期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石,提供了科学指引,明确了行动纲领。
近日,《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印发实施,聚焦当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的短板和弱项,以维护黄河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提出了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城镇环境治理设施补短板、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5大重点攻坚行动和23项具体任务,是“十四五”时期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
一、深入领会把握《行动方案》任务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黄河治理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黄河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当前黄河流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工业、城镇生活、农业面源和尾矿库污染,加之水资源短缺,水资源开发强度高,农业用水效率不高,使得部分地区污染问题突出,部分支流生态流量不足,水环境质量总体差于全国平均水平。《行动方案》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难点痛点深入攻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开展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行动方案》立足黄河不同水体问题,要求实施干流、主要支流和重要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与保护修复,严格生态缓冲带监管,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编制实施消劣行动方案(达标规划),加快劣V类水体和不达标水体等的消劣达标。制定实施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加强黄河水量统一调度和调度计划执行监管,着力提高冬春季枯水期生态流量。
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控钢铁、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规模。推动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严格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沿黄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工业污废水全收集、全处理。选择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创建一批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持续推进流域“清废行动”,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强化重点区域尾矿库污染治理。
补齐城镇环境治理设施短板。《行动方案》要求着重提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地区污水处理能力,推进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城镇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破损修复改造,对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实施流域省会城市、干流沿线城市及主要支流沿线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国控断面氮磷污染物超标的地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和氮磷来源解析。开展大中型重点灌区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监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推动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规范养殖户粪污贮存和还田利用。以紧邻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三江源、甘南、若尔盖等主要湿地保护修复,维护上游水源涵养功能。以小流域为单元,大力推进中游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打造一批生态清洁小流域。开展下游滩区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在黄河三角洲符合条件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湿,统筹实施黄河三角洲生态补水工程。开展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保障流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
二、全面做好《行动方案》实施的技术支撑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复杂,生态保护治理目标要求高,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区域协作、科技攻关、市场体系等研究与支撑保障,确保攻坚任务顺利推进实施。
一是加强区域协作模式研究。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和协同立法研究,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模式,推动解决重大共性生态环境问题,促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治理机制建立。
二是强化重大问题联合攻关。聚焦黄河流域难点、重点,联合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与综合治理、退化生态系统修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科学应对气候变化等关键性、前瞻性技术攻关研究,支撑解决流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推动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开展流域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逐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研究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支撑,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探索环境市场治理模式创新研究,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供稿丨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