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二次公示
开封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二次公示
我公司自2022年3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河南维绿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截至目前为止,本轮审核基本完成,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后审核成效和达标情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审核成效
通过本轮次清洁生产审核18项无低费方案和2项中高费方案的实施,企业石墨化废气的废气处理方式得到了完善,石墨化炉下料废气增加了下料缓冲罐及收尘设施,除磁机增加了袋式除尘器将原无组织粉尘进行了收集利用,单位产品电耗下降720.32kWh/t(下降16.3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94.7kgce/t(下降15.35%)、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削减2.05t/a(削减49.98%)、单位产品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下降0.61kg/t(下降50.02%)、颗粒物排放浓度下降3.75mg/m3(下降81.88%)。通过各项方案的实施,可产生经济效益327.66万元/a,可实现节电305.6万kWh/a、减排颗粒物2.33t/a,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较好。
二、审核后排污监测数据
根据2022年12月15日河南昌兴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封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HNCX-2022-W417,见附件17)显示,我公司废水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具体如下:
根据2023年3月23日河南昌兴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封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HNCX-W03155-2023,见附件17)显示,瑞丰新材料公司石墨化炉废气能满足排放限值要求,检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根据2022年12月15日河南昌兴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封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HNCX-2022-W417,见附件17)显示,瑞丰新材料公司制球废气、烘干废气、包装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能满足排放限值要求,检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根据2022年12月15日河南昌兴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封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HNCX-2022-W417,见附件17),瑞丰新材料公司厂界噪声满足排放限值要求,检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开封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15837869963
咨询单位:河南维绿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3838033924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