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生态环境局公示9类违法风险点,不想被罚请记牢
9月2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1郑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提醒企业和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化解“被罚”风险。这是市生态环境局对柔性执法制度的有益尝试。
为了增强行政相对人学法用法知识,降低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违法风险,强化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体检”+“指导防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制度,在《郑州市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制度》和《郑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第一批)》的基础上,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采取实地调研、调查走访、集中倾听企业意见,梳理出《2021郑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并印发《2021年度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对企业易形成违法行为,易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事项,进行集中公示和风险防范提醒。
此次公示的主要有3类高风险点及6类中风险点:
高风险点主要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中风险点主要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无组织排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等。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出现这些风险点,将视严重程度面临行政处罚、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应处罚。企业应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按规定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 要求,加强企业日常监管。